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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离我们有多远?

2015-03-16 09:23:32 何晨阳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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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的活动、街道上发放保护消费者权益宣传单……这些信息的密集出现告诉我们: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了。

3·15期间井喷式的维权话题和行为,也暴露出另外364天维权的尴尬,或许正是平时的压抑,才迎来这一天的爆发。因此,一些网民发出“如果天天都是3·15就好了”的呼声,他们期待消费者权益每天都能得到如此高调的关注与保护。

与3·15当天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活动,让群众便捷地反映消费问题相比,由于这几家市场监管主体各管一块,平日一些群众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并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应该向谁投诉。更有甚者,向某一部门反映后,维权热情往往在“不归我管”和踢皮球中被浇灭。因此,相关部门不妨探索设立“首问负责制”,细心呵护消费者维权的热情和信心。

3·15当天,监管部门往往会发布典型案例,曝光黑心企业和产品,这可以让消费者引以为戒,但在这天之外,相关信息的发布并未形成常态。据了解,一些监管部门基本是每年一次“曝光信息”,时间就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要让“天天3·15”成为现实,对黑心企业的持续曝光和常态化的信息发布必不可少。

今年3·15,《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开始施行。公众期待中的涉及网购、电视购物等相关细则,办法中也做了明确规定,如“已拆封”不再是商家的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挡箭牌,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将受罚等。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让消费者维权时有了更多依靠,但面对个人信息遭泄露后如何取证、举证等问题,需要出台一些更具操作性的人性化措施,使消费者不至于陷入“讨回一分钱,要花一块钱”的窘境。只有更具操作性的条款或解释日益完善,消费者才能体会到“天天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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