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3月15日讯(本网记者陈艳艳)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正值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一周年。莆田市消委会近日对10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车行无端收取手续费 2014年9月11日消费者蔡先生反映:9月9日在莆田市荔城区某车行购买一辆汽车,价格156900元,车行事先没有说明要求购车手续费,现要去提车,车行却要求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认为不合理,要求工商部门予以解决。 2014年9月11日,工商人员来到车行,了解消费者投诉情况,原来车行要收取贷款手续费即金融服务费2000元,而消费者认为所有车贷手续都是自己办理的,不同意交纳费用。经调解,最终车行同意不收取贷款手续费。 强制消费不成出语伤人 2014年6月13日上午,游客袁先生等5人在湄洲妈祖祖庙朝天阁与照相经营者郭某约好照相,郭某为游客拍照后未经游客挑选确认便擅自将照片洗出,同时要求游客支付照相费用,游客拒绝支付费用后郭某便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游客袁先生等人因此向湄洲岛工商分局投诉,请求处理。 湄洲岛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经过教育,郭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悔改。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郭某就他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一事当面向袁先生等游客道歉,游客对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双方无其他异议。湄洲岛工商分局对郭某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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