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实行领导干部安全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
2015-03-18 09:05:14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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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湖县委、县政府最近作出决定:对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定期向组织部门报告,以此增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意识。 对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安监部门联合督查,每季度督查一次,并向组织部门报告督查情况。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由组织部门纳入实绩考核,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将由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确保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监管到位。 (傅仕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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