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安监局出台应急响应规程
2015-03-23 08:48:19 来源:厦门市安监局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近日,厦门市安监局出台《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规程(试行)》(厦安监应急〔2015〕1号),进一步明确了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以上事故时各相关处室和下属单位应急响应工作职责,同时规定了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响应程序、应急评估和保障措施。 《规程》明确了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为参与处置的失踪、中毒、交通、火灾、停电、环境污染、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等8类较大以上事故类型,以及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职业中毒事故等一般事故类型。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处置工作分为现场处置、值班应急和事故调查三个小组迅速行动,根据规程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同时,启动值班值守、物资装备、交通通讯等保障措施;应急处置结束后,各工作组汇总情况,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厦门市安监局陈佳玮)
|
相关阅读:
- [ 03-13]厦门市安监局构建安全发展体系强化综合监管力度
- [ 03-10]厦门市安监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 01-16]厦门市安监局集体约谈5家危险化学品和油气企业负责人
- [ 11-04]厦门市安监局到同安区督查“六打六治”专项行动
- [ 10-30]厦门市安监局召开标准化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办公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