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管不到的“海淘” :纠纷难解 只能“认栽”?
2015-03-23 15:39:5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诚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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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 加强合作】 对于“海淘”中存在的维权难问题,法律专家认为,虽然“海淘”属于买卖双方私事,但跨境消费的特殊性决定了消费者仅凭个人之力难以有效维权,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出面,予以法律支持和保护。 那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能发挥作用吗?邱宝昌说,网购相关法律条款在新《消费者保护法》第14条、《侵权责任法》第36条、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都有所涉及,但目前没有统一成文的法律规范。他认为,中国亟须电子商务、网络交易方面的立法,而全国人大正在推进这一工作。 綦晓芳也指出,我国现行《消费者保护法》很难保障“海淘”消费者的权益,而海外电商的购物保障仅面向本土消费者,同样不能惠及中国“海淘族”。 她认为,“海淘”维权不仅涉及国内法,还更多地涉及国际私法和国际公约。因此,中国应该尽快加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公约》、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等相关国际公约,同时及时修订国内立法,适当提高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标准,让“海淘族”得到国内外双重保护。 此外,政府应与国际消费者联盟、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等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加强合作,共同打击不法电子商业行为,降低中国“海淘族”的维权难度。相关部门还应强化跨境网购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也有专家提出,可以通过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处理“海淘”纠纷。这一机制的优势在于,可以通过视频协商等方式克服时间、空间、语言等障碍,以及通过中间人调处,避开漫长的诉讼程序,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目前,我国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主要用于解决域名与商标权之间的纠纷,并不能完全满足“海淘”纠纷解决需求。工商总局正在推动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一方面为国内消费者提供更为便捷的诉求反映渠道,一方面为对接国外相关机构平台做好准备。 【自我保护 降低风险】 法律专家认为,网络交易纠纷是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彻底解决,因此,消费者在“海淘”中更要做好我保护,合理规避或降低风险。 一是不贪便宜,主动避险。两年前加入“海淘”大军的郭小糖觉得,一分钱一分货原则在“海淘”中得到充分体现。不贪小便宜、选择信誉度高的正规电商,可以有效降低“被坑”风险。“极客海淘”创始人林海也认为,“海淘”最忌盲目追求低价,为合理的服务买单才会让自己更保险。卖假货的商家永远存在,消费者首先应该学会主动避险,购物时要保存凭证作为日后维权依据。 二要明确责任,积极协商。律师建议,一旦“海淘”商品损毁,消费者先要确定是海外电商责任,还是快递公司或转运公司处置不当。直邮商品损坏,需要联系客服协商,或赔或退,只是在退换期限内,损失应由网站承担。如果转运货品损坏,退换起来又贵又麻烦,因此,“海淘族”应该选择可靠的转运公司,收到快递先开封检查,不签收损坏物品。 三是合理选择商品,避免盲目跟风。“海淘”商品在很多情况下确有价格优势,但未必完全符合国人需求,比如国外奶粉配方不一定适合中国宝宝体质。此外,购买非处方药、保健品、食品等关系身体健康的产品时,“海淘”更需谨慎。(韩梁 郜婕 马骁)(新华社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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