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徒左手从车行租来豪车,右手就将豪车变卖用于还债;车主租给租车行的汽车,无缘无故却被抵押。近日福州市公安局公布,2014年以来,仅福清警方就破获20余起此类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追回豪车8部,为车主挽回经济损失310余万元。 案例一:豪车租给车行 却遭对方“质押”融资 2014年10月,家住福州福清的小倪将自己的一辆豪车租给当地的一家车行。按照约定,小倪每月都能从车行里收到一万余元的租金收益。两个月后,车行老板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小倪租金。小倪觉得奇怪,便开始多方打听租车行的情况,不料却得知爱车被车行“质押”给他人了,小倪选择报案。 福清警方介入调查发现,2014年8月起,车行老板秦某以高额月租为诱,先后吸引包括小倪在内的20多人将奔驰、宝马、奥迪等豪车租借给自己。然后,秦某打着租赁车辆的幌子,将部分豪车作为质押物“质押”给他人借款,并将借来的钱款又转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目前,秦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 案例二:骗租豪车拆除GPS贱卖 2014年2月初,福清玉屏街道某租赁车行老板,将自己一辆价值50余万元的奥迪A6,出租给男子陈某光。“租金是每月2.4万元。”车行老板告诉民警,半个月后,陈某光以谈生意为由,将该车驶往省外。3月,车行老板发现车上的GPS“失联”,也联系不上陈某,赶紧报警。警方调查发现,2014年8月中旬,“失联”车辆在湖南省靖州县辖区路段出现交通违法记录,并在靖州某中学附近找到这辆奥迪车,发现该车已被以30余万元的“优惠”价变卖。 同年8月21日,陈某光在江苏省泰州市落网。据了解,陈某为偿还数十万元赌债,先后在福州市区以及福清市、永泰县等地以租赁车辆为名骗得5部豪车,拆除GPS后,将车开到江苏徐州、邳州等地变卖。目前,陈某光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警方建议:让“租车”骗子上黑名单 警方调查发现,部分车行仅要求租车人提供身份证、驾驶证及信用卡即可租车,导致汽车租赁行业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系列经济犯罪案件频发。 警方提醒汽车租赁公司,公司的接待人员在出租汽车时,要认真核查租车人身份,对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证件全面核对,注意查看信用卡打印出的单据上持卡人姓名是否与其提供的证件一致,尽量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或其他财产抵押等财产担保。同时,汽车租赁公司应当加强车载记录装置技术提档升级,实时追踪车辆运行轨迹。 此外,警方建议,“汽车租赁行业最好建立实行‘黑名单’制度。”福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建议,各租车行之间也可建立黑名单机制,一家车行发现并查实自己受骗,就马上通知其他同行,并将骗子的信息列入行业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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