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党群> 崇德向善 诚信福建 > 正文

冒领征地补偿款 仙游盖尾镇一村民小组长被判刑

2015-04-02 10:27: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4月1日讯 东南网记者从福建检察网获悉,仙游县盖尾镇一村民小组长李某,因冒领其他村民的征地补偿款,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4月间,仙游县瑞峰工业园区在盖尾镇某村建设征地。在仙游县盖尾镇人民政府统计员对各个被征用田地进行确认时,时任该村小组长的李某为了达到非法领取征地补偿款的目的,明知不是本人的被征用田地,却欺骗统计员,将小组的集体土地面积287.13平方米(补偿款15368元)、李某禹的一块田地面积254.21平方米(补偿款13606元)、李某荣的一块田地面积194.65平方米(补偿款12024元)均登记在自己的户头上,并分别于2011年下半年间领走该三块征地补偿款32324.6元及2014年5月间领走该三块征地的补差款8673.4元,共计40998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将上述三笔征地补偿款40998元退还给该村村委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0998无,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他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并能预缴罚金、退还赃款,应予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