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 正文

宁化县“四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制”

2015-04-07 08:47:38  来源:宁化县安监局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宁化县安监局对各乡镇、部门安监工作职责进行明确规定,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一岗双责”制度化,强化“四项措施”要求主要负责人要敢于承担管辖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对生产安全事故超过目标考核控制指标的,对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予以诫勉,取消个人评优评先资格。与此同时该单位将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予以停职检查,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予以免职,取消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并扣发相关责任人相应工作性津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

三是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和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予以免职,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并扣发相关责任人相应工作性津贴,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是对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予以诫勉,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予以停职检查,取消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宁化县安监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