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不离身存款被盗案件多发 储户应增强信息保护
2015-04-27 11:20:47 来源:海峡都市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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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等发来诈骗短信 陈重介绍说,去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发生数十起类似的盗窃存款案。犯罪团伙有明确分工:有专人搜集储户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开户信息等;有专人通过木马程序、钓鱼网站等窃取储户账号、密码及网银动态验证码等信息;有专人复制银行卡,通过网银转账、第三方支付平台提现、购买物品等方式窃取账户资金。 还有犯罪团伙通过伪基站模拟“10086”“95588”等客服号码发送短信,诱骗客户登录钓鱼网站。 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陈宗庆介绍说,一些犯罪分子通过伪基站模拟“10086”等客服号码,声称用户“消费满额可兑换积分”,诱骗用户登录短信中链接的“官方网站”,并要求输入网上银行账号、密码以及动态验证码等,犯罪分子获取这些信息后,在异地登录网上银行,窃取资金。 还有一些犯罪分子在储户刷POS机时,窃取银行卡磁条信息及密码信息,复制银行卡窃取账户资金。 信息泄露 是存款被盗的“祸首” 省公安、银行的工作人员指出,储户个人信息泄露是存款被盗的“祸首”。 陈重说:“储户个人信息通过多种渠道泄露:有的是掌握个人信息的单位工作人员泄露;有的是储户密码过于简单,很容易被犯罪分子通过密码扫描软件等手段破解;一些储户刷POS机时忽视安全防范,密码被盗。” 工行福建省分行安全保卫部副总经理郭晓维说:“储户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及账户密码,了解银行账户及支付工具的管理与使用的安全知识。” 刑侦专家指出,随着新兴通信、互联网应用技术的不断升级,银行推出的一些金融服务产品片面强调交易便捷,忽视了安全管理,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法律专家指出,保护储户存款安全是银行的职责,银行因自身金融产品、支付工具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怠于履行安全监管、源头防范义务,被犯罪分子利用,导致群众损失,应当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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