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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

2015-05-14 09:05:41  来源:上海市安全监管局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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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去年本市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个别企业建设年代较早、生产装置和设备陈旧老化、周边安全距离不足,少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查自改不到位、未定期检测特种设备、未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和应急救援装备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本市涉氨制冷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5〕23号)要求,日前,上海市安委办印发文件,部署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

一是在全面深化治理的基础上,突出抓好4方面治理重点: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通畅、疏散标识清晰、应急照明有效; 制冷机房贮氨器及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上方必须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与事故风机开启联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完善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防护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是完善“一企一档”监管台账,采取暗查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强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彻底整治存在的重大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特别要彻底整改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等重大事故隐患;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上限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监管责任。

三是对有关安全监管人员开展涉氨制冷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业务能力;督促指导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涉氨制冷企业开展液氨使用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全员参与,并做好培训记录。

四是将专项治理与推进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对未通过整改的企业,不得通过达标评审。将专项治理与淘汰落后工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企业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对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不到位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列入安全生产信用“黑名单”。

五是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治理达到预期目标;5月15日前将区域内、系统内涉氨制冷企业有关统计数据报送市安委办,11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总结报送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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