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辆奔驰车发生事故时的现场图
闽南网5月15日讯 5月10日,海都报独家报道了一起百万买奔驰车陷事故车疑云事件。
南安车主洪先生称,他从泉州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泉州之星)所购的奔驰车,是翻新的事故车。洪先生称,这辆事故车当作新车出售,当时的售车人员是泉州之星方面销售人员李某某。而泉州之星方面则表示,洪先生并未跟泉州之星签署合同,未持有泉州之星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解开奔驰车翻新出售疑云,必须查出这辆车到底是谁出售,到底经过谁的手买卖。经过海都记者5天的调查,这部德国进口奔驰车的“中国之旅”路线逐渐清晰起来。
不过,这起事故翻新车疑云的背后还有诸多疑团待解。
2014年2月18日 在上海入关
一份《货物进口证明书》显示,车架号为WDDUG6FB9EA042408的黑色奔驰S400L,2013年12月出厂,2014年2月18日运抵上海口岸。货主为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车2014年2月21日办结进口手续。
2014年3月21日 第一次交易
记者辗转找到这辆奔驰车的第一任车主阿东(化名)。他在泉州闽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鲤城分公司(现更名为“福建省泉州睿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车款为120多万。双方签订购车合同,车行开具购车发票。
一份交强险保单显示,同天,阿东为新车购买交强险和其他车险。据阿东说,保险一共花了3万多元。
2014年3月23日 新车出事故
才两天,这辆豪车就出了事故。根据石狮交警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录,当天15时50分,阿东驾驶这部奔驰行驶至石狮一路段时,车子与路中花圃发生碰撞,车辆损坏。
石狮交管大队蚶江中队经办民警称,当时车子撞得挺严重,车头已经凹陷,车轮也有点变形。民警说,当时要叫人来拖车,阿东担心会对车子造成二次伤害,不让拖,并报了保险。
两三天后 事故车被修理厂的人买走
阿东说,新车还没挂牌就出了事,不想要这部车了,决定卖掉,当时好几家修理厂都过来了,都想买这部车,修理厂说就想赚点工钱。阿东推测,“没有买走,就赚不到修理费,销售汽车是赚不到什么钱,可修理费的利润很高”。
一家车行的销售人员也提到“抢生意”这一情节。她说,多家车行都收到线索,赶了过去。熟知此事的泉州一家车行销售人员和阿东均称,维修生意最后交给了“泉州之星”车行的修理厂。
阿东说,不久后,“泉州之星”车行修理厂的雷某某跟他说有人想买,雷某某以个人名义跟他签了一个协议,主要是约定付款方式,事故后两三天车就卖了,“把车卖给雷某某时,合同、发票等都给他了,保险也是修理厂的人去理赔的”。
阿东称,当初原价买的新车120多万,卖给雷某某比原价便宜了10多万。
事故车的维修记录在哪?
“泉州之星”方面表示,为保护客户隐私,暂时无法对外公开这部分材料。
洪先生的购车合同在哪?
洪先生说,“泉州之星”的销售人员李某某将车卖给他,签了合同,但销售人员表示因要办理保险等需要合同,当时未提供合同。如果真如洪先生所说,那这份“消失的合同”如今在哪?
这辆车究竟卖了几手?
目前可以判断,已付钱购买过这辆车的有:阿东、雷某某和洪先生。
第一任车主阿东称,他是转卖给雷某某。而被洪先生指称卖车的李某某,阿东称他并不认识。据阿东称,是雷某某说找到了买主,才跟他谈的,所以出事故几天后就处理掉了。
昨晚,雷某某在记者的电话采访中承认,车是他自己个人买的,也是个人卖的,买来105万元,卖出110多万元,这与洪先生所称的110多万元购车款相符。
同时,泉州之星方面昨晚向记者确认,李某某和雷某某确实是公司员工。但他们称,是在媒体披露后才了解到这两位员工牵扯此事。
五十天后 洪先生购车
洪先生称,2014年5月15日,他购买了这部奔驰车,购车款是110多万,是经“泉州之星”的销售人员李某某之手购买的。
2014年5月16日 保险赔付32万
据知情人士透露,雷某某将车买回去后,就拉到维修厂维修,并于同年4月2日进行车辆定损,理赔单显示,当时换件项目有87项,报价总金额282363元,加上3.2万元的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总定损金额超过32万元,这笔赔付是在洪先生购车的第二天完成的。
2014年5月22日 保单批改
海都记者从相关保险公司官网了解到,去年5月22日,阿东到保险公司批改了保险单,将交强险的被保险人改成雷某某。当年8月11日,雷某某带着相关证件到保险公司退保。
2014年7月16日 第一次报牌
洪先生称,他委托“泉州之星”代为办理这部奔驰车的注册登记业务。在这辆车出事故近4个月后,才第一次报牌,即现在这辆奔驰车所挂的车牌。
奔驰事故车交易发票被指造假
山东的车行发来特别声明:洪先生所出示的发票并非该公司开具,系被篡改而得
济南明盛提供的同一代码、票号的发票
洪先生手中的发票(复印件)
就在“奔驰翻新车疑云”在网络引发关注之时,海都报接到一个特别声明。济南明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明盛”)的法律顾问发来声明称:“我公司从未销售奔驰轿车,洪先生所出示的发票并非我公司出具,系被篡改而得”。
此前,洪先生所持的奔驰车销售发票复印件上,销货单位以及印章均为“济南明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海都记者从这家公司提供的申领记录发现,洪先生所持发票的时间段,该公司并未领取这一票号和代码的发票,而相反,在2012年,该公司开具的同一代码的发票显示,该公司销售的是一辆马自达轿车。
【发票疑云】
车子在泉州交易开的却是异地发票
这辆奔驰车的第一任车主阿东说,他买车时从泉州闽星开了发票,卖车时,合同和发票都给雷某某。不过,在洪先生后来的购车交易中,拿到的并不是这张发票。
据洪先生说,自己去年5月中旬买车,6月才从销售人员处拿到发票,销售人员告诉他,公司暂时没有发票,才从济南的这家公司开了这张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每份都包括六联: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第三联报税联,第四联注册登记联,第五联记账联,第六联存根联。
洪先生提供的发票复印件为第一联,车主为他经营的公司。而这部奔驰车在登记和报牌时,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的是发票的第四联。记者仔细核对这两联发票发现,上面的内容一致。
如果这部奔驰车是以二手车进行交易,买卖双方应走什么程序,卖方应提供什么票据?经营二手车生意多年的施先生说,二手车交易时必须过户,原来车主必须拿着购车发票等到车管所办理,车管所要进行验车,检查发票真伪及是否完税等才能办理过户。
“一般二手车交易用的发票,也都是第一任车主的原发票,如果补开发票需要交发票总额17%的税收,没有几个人受得了。”施先生表示,如果购车发票上的姓名跟第一任车主不一样,很有可能是假发票。
【一份声明】
山东公司发来声明:发票不是我们开的
5月11日,海都热线通95060接到一位赵先生从山东打来的电话。赵先生称,他是本事件中发票所写的“济南明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他表示,该公司并不销售奔驰,这张发票也不是他们开具的。随后,他通过邮件向本报记者发来公司声明,并提供其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照片等相关材料。
这份声明写道,该公司是销售经营一汽马自达品牌轿车的公司,从未销售经营奔驰品牌汽车,“洪先生所出示的发票并非我公司出具,系被篡改而得。我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负责人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权利”。
同时,赵先生还提供了2014年1月至4月底,这家公司从税务机关领取发票的记录。记者仔细查看这份记录,没有出现过与洪先生手上这张发票相同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同一代码和票号的发票
2012年曾在山东开出
那么,洪先生购车后取得的这张发票,到底是真是假?
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涉税查询平台,发票流向查询分为“2013年10月份之前发票发售信息查询”、“2013年10月份之后发票发售信息查询”。
洪先生的发票开具时间是2014年5月15日,记者通过“2013年10月份之后发票发售信息查询”,却查不到记录;然而,在“2013年10月份之前发票发售信息查询”,却显示了领购纳税人名称——“济南明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济南明盛通过内部查证发现,2012年公司确实领取使用过这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发票。济南明盛找出发票代码为137011225306、发票号码为00036416的发票抵扣联,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2012年9月22日,发票金额为14万元整,销售的是一部马自达汽车,并非奔驰车。
对比洪先生所持有的奔驰车销售发票,两张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纳税人识别码等自带内容完全一致,但填写内容则完全不同。
在赵先生看来,合理的解释是,洪先生所持的发票为假发票,有人拿了他们的发票做蓝本,改掉了其中的内容,自行制作出这张假发票。
【牵出谜团】 这辆奔驰车的发票哪来的?
如果这辆奔驰车的发票是假的,那它是从哪来的?
在发给泉州之星的采访函中,记者询问:根据调查,被指的李姓和雷姓员工牵扯在此次事件中,这些都是泉州之星的员工?
泉州之星方面昨晚发来的采访回复文书写道:我们也是根据媒体披露,事后才了解到泉州之星有两位员工牵扯此事件。此前,泉州之星方面从未披露有员工涉事。对于不符合流程规定的行为,泉州之星是零容忍态度。
昨晚,记者辗转联系到当初从阿东手中买车的雷某某和被指售卖此车的李某某。雷某某在记者的电话采访中称,车是自己个人买的,也是个人卖的,但是发票不是他提供。李某某则在电话中婉拒了采访。
(海都记者 李秋云 杨江参 李昌乾 黄谨 文/图)
早前报道
老板花百万买奔驰竟是翻新车 出售前有事故记录
洪先生所说的事故翻新车
闽南网5月10日讯南安一超市老板洪先生说,去年花110多万元买了辆奔驰车,今年在购买保险时,意外发现买到的是辆事故翻新车。
昨天,洪先生前往“泉州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讨说法,并将此事发到微信上,引起网友转发、关注,阅读量很快就达到数万。
之后,该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奔驰泉州之星”发布正式声明称,这辆车并不是他们车行销售的,双方未签过购车合同,该公司从未向对方出具任何购车发票,也从未收到购车款。
车主:百万豪车出售前有事故记录
洪先生称,去年5月,其公司新购了一部奔驰轿车,几天前去买保险时,意外发现在购车前1个多月,这辆车有事故记录。
“保险公司根据车架号调出了保险受理单和事故现场的一些照片,有300多张。”洪先生说,这部车是在2014年3月出的交通事故。
昨天下午,洪先生向海都记者提供的一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显示,这部奔驰S400L的车架号码为“WDDUG6FB9EA042408”,而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受理单复印件上,车架号信息与洪先生这部车完全一致。
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明,2014年3月23日下午,这辆小轿车在行驶中,撞到了路中花坛上,造成车辆损坏。“事故是去年3月,我5月才买的这部车。很明显,我买到是一部翻新过的事故车。”洪先生说道。
洪先生表示,去年5月中旬,他和驾驶员到丰泽区城华南路的“泉州之星”汽车销售公司看中了一部奔驰车。负责接待他们的销售人员李某说,这部车是有客户订购后迟迟未提车,可以现场交易。“当天就签了合同,并把110多万元的车款打到这个销售人员提供的银行账号。”
洪先生告诉记者,当时销售人员一再跟他强调,这是一部新车,绝对没有问题,自己又想早点提车,这才下决心买的。“第一年保险也是他们代为购买的。如果是我们自己去办,那可能早就发现了。”
昨天下午,洪先生和朋友前往“泉州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讨说法。他认为,这家4S店有意将翻新事故车当成新车,销售给顾客,要求退车并作出适当赔偿。
车行:没有购车合同 不是我们卖的
“泉州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这辆车并不是他们车行销售的。
“车行每销售一辆车,都会有相关材料和记录来证明这次销售行为,包括购车合同、汽车销售发票以及相应的销售记录。但是,目前在我们的销售记录里,没有查询到任何与洪先生这部车有关的记录。”该公司市场及客户关系经理徐露告诉记者,她建议走司法途径。
海都记者也发现,洪先生提供的发票复印件上,供货单位是“济南明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对此,洪先生说,自己手中没有购车合同,是因当时销售人员称办理保险、购车税等需要合同,等办理好之后再寄给车主。而开具发票时,销售人员称,公司恰好没有发票,所以从山东一家公司开了一张发票,也就是洪先生目前手中持有的发票。
洪先生所称的销售人员李某,徐露确认确实是该公司员工。不过,她称,李某因家中有事无法来到现场。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没有直接采访到李某。
昨晚,海都记者拨打了李某的电话,对方表示,记者可直接联系公司公关部门,他不回答任何问题。
同时,徐露昨晚在电话中还透露,奔驰S400L最低配置在去年同期的市场售价为120多万元,而洪先生的购车款仅为110多万元。她说,洪先生所称的销售人员将车销售给他这一情况,公司将继续开展调查。
昨晚,该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奔驰泉州之星”就此事正式发布声明,声明主要提到5点:该事件中客户从未与泉州之星签署购车合同;迄今,泉州之星从未向该事件客户出具任何购车发票;泉州之星从未收到关于该客户车辆的购车款;该事件客户未曾向公众及泉州之星提供任何购车合同及机动车交易发票;该事件客户的车未在泉州之星购买。
(海都记者 李秋云 黄谨 见习记者 陈莹钰 实习生 赖志昌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