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长专用烟”现身朋友圈 多数是假货涉嫌违法
2015-05-22 10:00:06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福州晚报记者加了一些香烟卖家为好友,在与他们交谈中了解到,这些烟不在实体店销售,只成条售卖,不单卖,有些烟的品种在当地根本买不到,甚至已经停产。据了解,他们销售的这些烟通过各种渠道进货,交易方式是通过支付宝,然后快递发货。一名叫“laner”的卖家告诉福州晚报记者,他们销售的香烟都是代理的,这些烟中有进口的也有专供出口的,不少品种在福州根本买不到,“都是通过朋友才能进到的”。 随后,福州晚报记者照着这些烟的牌子走访了多个大型烟酒超市,都未看到有类似的香烟在销售。东街口一家卷烟专卖店店主称,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些品牌的卷烟,也没有听说过“特供”“专用”之类的卷烟。 福州晚报记者了解到,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因此,利用微信、网店等网络手段销售香烟均属违法行为。 “一些走私假冒伪劣商品利用消费者的虚荣心,声称所卖的烟是给领导抽的‘特供烟’,价格很高但销路很好,这些烟多数是假烟。”福州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现在并不存在所谓的“特供烟”,消费者切勿追捧。 |
相关阅读:
- [ 05-21]晋江市出台方案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制度建设
- [ 05-20]发改委:企业在境外发展要坚持诚信经营 抵制商业贿赂
- [ 05-15]中国互联网金融诚信联盟走访360迪迪贷
- [ 05-15]360迪迪贷平台获中国互联网金融诚信联盟肯定
- [ 05-14]福建永安市贡川镇多措并举打造诚信计生
- [ 05-14]点赞“诚信募捐”,传递善之能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