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党群> 崇德向善 诚信福建> 图说诚信 > 正文

闽侯一4S店员工为骗保 多次人为破坏送修车

2015-05-22 10:07:38 王一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4S店负责人:造事故是为补齐维修费,4S店及员工并未获利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来到事发的4S店,发现陈先生这辆皮卡车左侧车门处有两处明显凹陷,且车身右侧还有多处小凹痕和明显刮痕。根据陈先生的说法,车门上和车身的多处凹陷都是4S店的工作人员制造车祸才导致的。

在4S店内,负责人颜经理向东南快报记者承认:“工作人员私自制造事故,是为了补齐车辆维修的费用。”

颜经理拿出陈先生第一次保险赔偿的单据,向记者表示:“他的车维修费用总共需要4000多元,但第一次保险理赔只有1560元,加上自费的800元费用,仍不够维修,所以员工才制造车祸,以补齐维修费用。但保险费用会打在车主卡上,4S店及员工本人并不会得到任何利益。”

4S店工作人员陈先生也认为是车主委托自己办理保险的,再次制造事故也属于车主授意。且根据他的说法,他只对车主的车子进行过一次破坏,并不存在车主所说的接连造成事故,目前也已将保险赔偿申请撤销,并未构成赔偿的事实。

但作为车主陈先生的保险经理,中国太平保险公司陈榆女士向东南快报记者表示,自己确实接到了3起事故通知,且事发地应该都在长城4S店内,自己也是因为怀疑,才向陈先生致电咨询求证。“谁知道车主竟然对车祸毫不知情,我才想到这很可能是骗保行为。”

法律专家:4S店骗保行为已成立,应赔偿车主经济损失

对此,福建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表示:“4S店已构成骗保,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丁教授告诉东南快报记者:“不管4S店是否得到保险公司赔偿,骗保行为已经成立。4S店在车主不知情情况下对车子进行二次损坏,以求获得保险赔偿,应该赔偿车主的经济损失。并且根据其行为严重性,可以追求其民事责任,甚至其法律责任。”

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工作离不开这辆皮卡车,车子在4S店里耗着,自己只能租车维持,每天费用都需三四百块。昨日,陈先生向4S店提出了赔偿28000元的要求,但并未得到4S店方的认可。

目前,陈先生已经向闽侯警方报警,并表示会用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