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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方有人伪造公章 虚开25张近300万元发票

2015-06-01 16:14:21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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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

牵出一起假发票案

原来,市地税稽查局接到举报线索,称厦门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用假发票抵扣营业额偷税。稽查人员展开突击检查,提取该公司2011年至2012年度的账簿等资料进行审核,发现该公司2011年的运输费用中有13份假发票,金额达136.09万元,2012年度的运输费用中也有12份假发票,金额为131.7万元。

稽查人员经调查后认定,该公司存在问题凭证,这部分假发票金额不得抵扣营业额。按规定,该公司须补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4.9万元。

追查来源

假票来自合作方业务人员

除了补税之外,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处罚。”该公司还将面临处罚。但稽查人员并没有就此简单地下达处罚决定,而是遵从市地税系统近年来推行的“无过错推定”理念,给了纳税人陈述、申辩的机会。

通过与企业相关负责人沟通,稽查人员了解到,在税务部门启动检查程序之前,该公司在对自身财务状况进行内审时,就发现了公司可能存在收取到假票的问题,并主动请求地税管征部门对可疑发票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这些发票确系假票。之后,该公司马上与供票人进行协调,但未果。这时,公司被举报,税务稽查部门随即介入,查获25张总金额近300万元的假发票。

据查,这些假发票是该公司合作方的一名业务人员黄某提供的。企业财务人员比对后发现,黄某提供的发票和用车合同的合作方公章也存在伪造嫌疑,并将这些情况及时反映给税务部门和合作方。随后公安机关也介入调查。很快,黄某被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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