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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方有人伪造公章 虚开25张近300万元发票

2015-06-01 16:14:21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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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听取了该公司相关人员的陈述后,地税稽查人员进一步核对企业的合同和账册,证实这些假发票对应的用车业务并非虚构。同时,通过向公安部门了解情况,并请该公司合作方进行协查,也证实了该公司陈述的情况属实。

鉴于该旅游公司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此次出现使用假发票少缴税款,是因合作方工作人员伪造公章和开具假发票而造成,企业主观上不存在故意;而且能主动配合公安和税务部门查处买卖假发票行为,积极消除违法造成的危害,市地税稽查局经集体审议研究,决定对该公司按规定补税,免予行政处罚。

“这起案件中,在合法兼顾合理的前提下,通过贯彻柔性执法理念,遵循‘纳税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纳税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税务机关应当采纳‘无过错推定’原则,最终我们只按规定补税,没有对其施以行政处罚,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市地税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税务稽查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公安机关最终查明嫌疑人黄某的犯罪事实。今年2月,他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行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提醒

企业财务人员

要学会识别假发票

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而如何准确纳税也是每个企业、每位市民应当掌握的知识。特别是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发票审核时,要提高识别假发票的能力,遇到对方拒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虚开发票等各类发票违法行为,要积极向税务部门申请鉴定,情节严重的要进行举报。

对于主观上并不存在偷税或逃税故意的企业,税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相应地减轻或免除处罚,也就是说,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倾听纳税人陈述和申辩,是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的基本宗旨。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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