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案例教你防火于未“燃”
2015-07-01 09:08:31 来源:千龙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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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火灾发生后,给各地敲响了警钟,朝阳门街道组织人员在全地区开展了专项消防安全大检查与大整治工作。街道公共安全办等部门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火灾案例提醒广大居民增强消防意识,远离火灾。 案例一 4月25日凌晨,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小街的一栋四层楼房发生火灾。经相关部门核实,发生火宅的楼房为当地居民非法自建房,属违法建筑,后又非法出租给一个未经工商认证的服装加工点。此次火灾过火面积300多平米,已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为多人伤亡重大火灾。 分析与提醒 别对消防安全心存侥幸 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倪晓光介绍说,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对其使用行为负责。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且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案例中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都将受到处罚。 此次起火的楼房是由彩钢夹芯板违章搭建而成,记者了解到,彩钢夹芯板以彩色涂层钢板为面材,芯材主要有聚苯乙烯、聚氨酯、岩棉三种。目前彩钢活动板房的生产者从节省成本的角度考虑多采用聚苯乙烯作为芯材。而聚苯乙烯如果不进行阻燃处理,属于易燃材料。 “由于危害性特殊,彩钢板已成为引发建筑火灾的第一杀手:一是其填充材料着火点低,耐火等级低,燃烧迅速;二是其燃烧后,释放的气体有毒,极易导致人员死亡;三是扑救困难,发生火灾后,水无法进入彩钢板内部,不利于灭火;四是彩钢板房结构简单,燃烧变形后,极易坍塌,不利于人员疏散和抢救财物。”倪晓光向记者介绍说。 案例二 4月11上午8时27分许,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2区3号楼燃气管道泄漏发生爆炸事故,造成该楼东侧5单元整体坍塌,毗邻的单元楼6家住户起火或被砖土掩埋。截止目前,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消防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与燃气爆燃有关。 分析与提醒 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很重要 据街道公共安全办负责人牛燕秋介绍,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天然气加入了一些臭味剂,一旦泄漏即可闻到。如果居民发现家中有燃气泄漏时不要慌张,立即关闭入户总阀门和炉具开关并熄灭一切火种。此时,还应迅速打开门窗通风,让泄漏的燃气散发到室外。要注意的是,严禁开关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发现邻居家燃气泄漏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到室外拨打燃气公司抢修电话。 牛燕秋提醒说,管道用户在日常检查中应该注意,检查燃气胶管是否老化或被老鼠咬穿;检查嵌入式燃气灶胶管是否低于灶面;看燃气热水器的铜接头是否有裂纹,燃气旋塞是否是燃气公司安装的专用阀门;还应经常检查室内燃气管道及设施是否漏气,可用肥皂水涂抹试漏,常用方法是用毛刷蘸浓肥皂水涂抹在燃气接口处,如有气泡出现,即说明该处漏气,切不可用明火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通知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案例三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一28层民房发生火灾,造成58人死亡。火灾调查显示,火灾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所致。事发当日,有人在10楼违规进行电焊施工,引燃了尼龙网、竹片板等可燃物,继而引发了大火。 分析与提醒 特殊岗位需持证上岗 据东城区消防支队张合伟警官介绍,由违规操作、无证上岗等因素引发火灾的案例不止这一例,在我国厂房火灾中,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所引发的也不在少数,而这类火灾只要大家重视消防安全,基本上就能避免。 对像电焊工这样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要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消防和安全知识、安全技术,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并依法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此外,厂方在开展动火作业时,一定要进行报批程序,由消防部门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环境,以消除安全隐患。这样,就算火灾发生了,如果消防措施到位,或许也不会造成大危害。 案例四 2010年6月1日下午6时左右,山东莱芜凤城一家快餐店发生火灾。据介绍,火灾是由于快餐店店主在炸食物时,油锅起火。店主情急之下,端起灶台上的一盆水就泼了进去,以致火势迅速蔓延,整个厨房都烧着了。 分析与提醒 油锅着火切忌用水扑救 张合伟警官提醒地区居民,烧菜时应避免油温过高而引发火灾,万一起火也不要惊慌,可以利用锅盖盖住正在燃烧的油锅进行窒息灭火;或者用切好的菜直接投入到燃烧的油锅中灭火。切记,油锅着火时千万不要用水扑救。 实际上,引发家庭火灾的火源在初期一般都很小,如果家庭中能够配备一些简易的防火器材,就有可能及时扑灭。目前市场上最适合家庭用的是一种小型的A 、B、 C类灭火器。A类指固体火灾,B类指液体火灾,C类指气体火灾,另外这种灭火器对电器火灾也有效。 案例五 2007年7月26日深夜,上海松江区新桥镇新育路140弄一处群租房内突然起火,尽管公安消防部门接报后,不到半个小时就扑灭了大火,可居住在出租房里的7人除一人外出,其余6人都被熊熊火焰吞噬了宝贵的生命。 分析与提醒 群租房屋隐患多 据倪晓光介绍,所谓“群租”是指,房屋出租人将一套房屋分别向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自然人或家庭的出租行为。由于群租房屋人口密度过大,而分隔材料往往又属于易燃材料,在高负荷的用电用气的情况下,易发生危险,更何况群租房内住客的流动性强,易淡化消防意识,因此,群伤群死的概率高。 街道相关负责人提醒,房主和承租人都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履行预防事故的责任和义务。一要认真履行出租房屋申报义务,及时登记,经常检查房屋的安全隐患。二是出租房主应落实管理责任,日常指导承租人正确用火、用电,使他们掌握使用炉具、热水器等知识;承租人要加强对家人,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安全防范教育。 笔者手记 俗语有云:“水火无情”、“贼偷一半,火烧全光”,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告诉我们:大多数火灾是在不经意的情况下发生的。正因为大家抱着侥幸的心理,幻想着自己永远是那个幸运儿,才让“火魔”有机可乘。 在此次采访中,记者询问了身边的朋友,所问之人并没有多少人为家里配备灭火器。 家里摆个红红的灭火器或许让人觉得碍眼,定期检查电器或许有些麻烦,为电气线路加设PVC套管或许有点费钱……然而,如果这些或许可以避免一场火灾,是否就不再有这么多顾虑? 大兴 “4·25”火灾惨剧后,多少人还沉浸在丧失亲人的悲痛中。这样一起案例,带给我们的不该仅是悲痛与惋惜,希望我们能痛定思痛,加强消防意识,将火灾悲剧“拒之千里之外”。 ■记者 严则秀 武振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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