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温作业劳动者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餐
2015-07-02 09:07:33 来源:淄博晚报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记者获悉,淄博市要求高度重视夏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夏季职业病危害排查整治和监督检查,督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对高温、高湿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据了解,夏季高温天气和高温作业环境下,热辐射强度大,劳动强度高,容易发生职业性中暑。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加强高温、高湿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对高温、高湿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高湿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此外,要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等职业卫生标准要求,改善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的通风、隔热、降温条件;凡工作场所有高温、高湿和夏季露天作业的,要对高温、高湿作业岗位的通风、降温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对防暑降温设施和用品的维护管理,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工间休息场所应设在通风良好并尽量避免高温、热辐射影响的地方,设有座椅、风扇等基本防暑降温设施,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增加高温、高湿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性中暑发生。(记者赵晓雯)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