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黑名单管理,政府要先作为善作为敢作为
2015-08-07 09:00:05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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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国务院安委办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规定》,详见《中国安全生产网》)。愚认为:《“黑名单”管理规定》的实施,是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安重大举措的延深,是强化安全监管,解决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手段。 诚信是一个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立身之基,做人之本,兴家立业之源。去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指出,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经济学家厉以宁说,信用是最大的社会资本。没有信用,就没有道德底线。子贡问政,孔子把“信”看得比“兵”和“食”还重要。《论语》中38次出现“信”字。原因就在于“信”字为天,“信”字为本,“无信不立”。因此,不论你是达官贵人还是黎民百姓,是贫穷还是富有,是企业还是行政单位,都不可失信。 诚信建设已列入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框架,各级政府在实施《“黑名单”管理规定》过程中,必须首当其冲、率先垂范、动真碰硬。过去,我们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压降生产安全事故寄望于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罚款和一票否决等,以为行政手段无所不能。另一方面寄望于市场主体的道德自觉,认为道德约束力量无穷。实践证明,单一的行政处罚手段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源头,对日进斗金、腰缠万贯的企业来说,不能形成有效的震慑与约束;道德的水准对一些没有诚信的人来说,已轻如鸿毛,总是抵不过利益的诱惑,他们一旦能从非诚信中获得利益,所谓道德自然就不堪一击。 《“黑名单”管理规定》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于一体,不仅可以有效推动政府各相关机构之间的联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而且还可以压缩失信企业的生存空间,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付出沉重的信誉代价和商业代价,从而倒逼不讲诚信的企业自觉、主动维护自身形象,变“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而也不是在三番五次的行政命令敦促下去应付了之的行为,这无疑就是《“黑名单”管理规定》的主要价值所在。 当然,在实施《“黑名单”管理规定》的过程中,还要加强对“黑名单”确认程序与结果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规范。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切不可出于政绩考虑,以强制命令等手段,包容、庇护失信纳税大户和失信明星企业,如果那样,《“黑名单管理”规定》非但不能成为安全生产有效的监管手段,相反,还将会成为行政权力干预《“黑名单”管理规定》的实施障碍。 (刘在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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