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2015质量月> 民生热点 > 正文

买了不足一年力之星电动车自燃 专卖店:螺丝松动导致

2015-08-20 21:15:45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商河县郑路镇的石先生来电反映,刚买了不到一年的力之星牌电动三轮车于今年6月底发生自燃。对此,经销商郑路镇展家街绿鸽电动车专卖店表示,因固定电瓶的螺丝松动,路面颠簸时部件摩擦导致自燃,目前已修好。

2014年9月,石先生在展家街西段的绿鸽电动车专卖店花费36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该车由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力之星公司”)出产,保修期1年。当时商家并未开具发票。

今年6月底,石先生行驶发现该车电瓶处冒出白烟,报警后郑陆镇派出所出警,要求绿鸽专卖店负责维修。“自燃发生后,店家才给开了发票,不过日期写的是今年4月份。”石先生说,7月10日绿鸽专卖店前来检查,对自燃原因没有作出解释,并将电动车合格证、保修卡和发票与车一起带走。

6日上午,绿鸽专卖店工作人员惠先生表示,因固定电瓶的螺丝松动,路面颠簸时部件摩擦导致自燃。厂家已派人前来鉴定、处理,维修费用由店里垫付。惠先生说,将发票日期推迟是为“方便向力之星公司申请报销维修费用”。目前电动车已修好,并已通知当事人前去取回。

原标题:买了不足一年力之星电动车自燃 专卖店:螺丝松动导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