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 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不准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替代招标事项核准,不准明示或暗示项目建设单位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授意、指使、暗示、强令中标人分包、转包项目;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工程投资规模、变更工程量;不准各级各单位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人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或领域内参股、经营或办理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企业;不准违反法定程序未经批准超概算(预算)、超中标价,已列入审计计划的项目不准未经审计进行工程决算。 各级政府要建立规避招标违法行为约谈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投资项目工作人员履行责任的监督,严肃查处建筑市场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严禁以会议纪要等规避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投资项目和BT、BOT、PPP等项目,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公开招标。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各级各部门和各项目单位不得以会议纪要等形式替代招标事项核准文件或规避招标。 严禁在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指定产品、品牌。各级有关单位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施工图审查、预结算审核中,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列入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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