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溯源监管长效机制 “不管是保健食品还是普通食品,均不能在其中加入西药成分。”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王中说,在食品中加入西药成分是违法行为,同时由于存在用量不准等问题,很可能造成服用者心率过速等严重问题。王中说,由于中药成分见效慢,当前在保健食品中加入西药的问题较为普遍,扰乱了保健食品市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化学原料药的管理,以尽可能消除非法添加行为发生。 多位专家认为,人命大于天,对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采取严打措施,并且要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零敲碎打”式的查处。 厉曙光建议,现阶段保健食品监管的依据为《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而保健食品监管的直接依据《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经过多次修改和征求意见,至今尚未出台,这对统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尺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应尽快出台相关条例,并根据该条例对现有保健食品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系统完善,建立健全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此外,专家认为,可以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增加运输药品和保健品的相关责任条款,明确运输方的法律责任,加强物流公司、快递公司的行业自律,建立与公安、运输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以斩断这些伪劣产品的运输渠道。 有监管人员介绍,很多网络商家声称其在“北京”,可实际上进货、仓库等都不在北京,甚至店主本人也不在北京,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的类似投诉,通常很难查到来源。所以,针对网络销售等新情况,要采取技术手段,适时创新监管手段,不让网络销售等钻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空子。 也有人建议通过重罚增加违法成本,加强企业自律意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的要求是在产品质量上“确保安全”,在工艺技术上“确有必要”,非法添加、超范围添加为法律所不允许。因此,一经发现,必须重罚,否则一旦违法成本太低,食品安全问题也会再次死灰复燃。此外,也要引导与监管并行,增强企业自律意识。 通过入刑震慑犯罪。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曾指出,有的地方偏重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查处食品违法案件,习惯于“以罚代刑”,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还有地方行政执法机关刻意隐瞒食品安全事件,有意降低案件的危害性等。专家指出,食品安全事件一经发现,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达到一定量级就当入刑,而不能“以罚代刑”。 多位基层执法人员认为,应该加强原料药的销售管理,从源头打击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确保销售渠道合法、规范、确保所销售的原料药均能追踪。一是明确原料药销往的合法单位,如拥有相应剂型生产范围和药品GMP认证及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拥有原料药批发范围和药品GSP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拥有相应制剂范围和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室;二是要建立化学原料药销往单位的档案,使原料药流向可追踪,确保药品在合法范围内销售;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销售原料药不能追踪、不按规定索取或者开具税票与销售出库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四是要加大对网上售药行为的巡查和规范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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