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9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晨燕 陈婷如 陈舒頔)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也产生不少漏洞,一些不法分子借P2P网络借贷进行非法集资。日前,台江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P2P集资诈骗案的负责人,涉案金额达1451万余元。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 1451万余元 据检方介绍,注册地址为鼓楼区的福州幸福财富实业有限公司,2014年10月将办公地址搬到台江区,该公司系邱某于2014年1月设立的汽车网贷P2P平台。社会公众通过该P2P平台将闲置资金转入该公司提供的账户后,再出借给借款人,借款人将抵押车辆交于该公司。该公司向双方收取管理费和服务费。 2014年9月,因借款人使用租赁来的车辆从该公司抵押借款,租赁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将涉案11辆车辆追回,致使借款240余万元无法收回。 福州幸福财富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3日发布公告,向相关责任人追讨借款并停止该公司业务至今。 经统计投资人提供的报案材料,目前投资人通过福州幸福财富实业有限公司网贷P2P平台出借资金1451万余元,已造成出借人损失580万余元。目前提交报案材料共40余人,实际出借给该公司的人员遍布全国,达100多人。日前,邱某被台江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 借贷纠纷与非法集资难界定 记者从晋安区检察院获悉,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罪名主要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此类案件发生的诱因主要是:由于居民投资热情上涨,银行存款利息较低,居民易被所谓“收益高、风险低”的网贷平台宣传所吸引。 晋安检方办理此类案件发现两大问题:首先,参与集资的资金往往以借条形式进行记录,仅简单记载金额和时间,未写明具体的投资项目,也无账目记载。特别是一些时间跨度较长的案件,调查取证难度大。 其次,难以界定民间借贷纠纷与非法集资类犯罪。由于在非法集资类犯罪中大量存在以借条作为凭证的现象,在嫌疑人否认为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仅凭被害人陈述难以认定资金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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