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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公共场所需建立安全巡检制度

2015-09-15 09:06:10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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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作为气象灾害高发地区的北京市,将为气象灾害防治立法。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已发布,近期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送审稿强调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要求重要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大型活动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据统计,气象灾害在北京各类自然灾害中占70%以上。近年来,随着“大城市病”持续影响,气象灾害防御成为城市运行软肋和公共安全的难点。条例送审稿要求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加强区域数值天气预报的开发应用,并在气象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农作物产区等区域建设气象灾害实时实景监测系统。

条例送审稿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气象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防治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交通、供水、供电、危险化学品等重要设施和车站、机场、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安全巡检制度。

条例送审稿还要求市气象主管机构为国家和本市举办的重大活动提供气象服务保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此外,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者或者承办者应根据评估结果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余荣华、秦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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