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要闻 | 工作动态 | 行业风采 | 政策法规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福建司法鉴定

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总则

2015-09-16 16:19:44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2014年9月26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鉴定以及根据诉讼需要的其他类鉴定事项。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从事前款规定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未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鉴定业务,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直接管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收到有关备案登记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予以备案登记,单独编制名册并公告。

备案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情况发生变化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第六条 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法独立进行,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

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对其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工作。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可以依法组建或者参加司法鉴定行业协会。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对会员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

 

更多>>行业风采

司法部授予仙岳医院刘开成主任法医资格

        日前,司法部下发通知,经司法部司法鉴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司法部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确认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刘开成同志主任法医师任职资格。[详细]

我省10位执业鉴定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目前,全省共有鉴定机构99家,涉及的业务范围达25个类别,有12家机构通过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执业鉴定人1250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356人,有1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详细]

福建滕达荣获厦门市科技重大贡献奖

        2012年3月30日,厦门市委、市政府在人民会堂隆重召开“全市科技进步与创新型城市建设大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于伟国为市科技重大贡献奖获得者滕达颁奖。[详细]

记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主任叶三川

        昨日,当记者来到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时,叶三川正与检察官在交流一起鉴定业务,半小时过后叶三川才有时间接受记者的采访。[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