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2015全国质量月> 质量新闻 > 正文

质检总局:国家汽车产品年投诉超1.5万条 召回机制不断完善

2015-09-24 15:30:00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华网天津9月14日专电(记者孙洪磊、毛振华)13日在天津举行的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上,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董红磊博士表示,我国汽车产品的消费者投诉量近十年来不断递增,尤其是过去两年,年均投诉量多达1.5万条以上,发动机、电气设备等成为重灾区。为此,我国正在不断完善汽车召回体制机制,《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指南等均将于近期公布。

董红磊表示,从2004年开始,我国汽车产品的消费者投诉量逐年递增,尤其是2013年我国首部汽车召回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年均投诉量多达1.5万条以上,增幅明显。

从2004年开始,整车的召回量也在逐渐增多,2013、2014年都突破了500万辆。截至8月21日,今年我国完成了450多万辆车的召回,同时受缺陷调查影响召回的数量也在逐年递增,去年占比已经超过65%,今年占比预计也在60%以上。

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开始研究汽车产品召回,2004年国家四部委联合颁布了《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汽车召回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标准组成的一个召回法规体系。

“我国召回机制所依据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还在进一步制定与完善中”,董红磊说,主要包括了《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缺陷汽车产品风险评估与控制准则》、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指南等。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