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0月2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林永烨 陈婷如)2012年3月初开始,女子余某截留公司5万元现金款占为己有。2012年6月事情败露,她写下欠条承诺还款,2012年7月归还公司1万元后“消失”。 2012年9月,公安机关对余某上网追逃。2014年8月,余某投案,并将剩余4万元归还给该公司。余某声称因为丈夫生意失败,因此才挪用资金替他还债。 2010年5月,余某申领了信用卡交给丈夫恶意透支。2014年8月,余某归还该卡欠款。 日前,经台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台江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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