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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水族箱呢!漳州一水族馆“集赞换礼品”未兑现

2015-11-03 11:16:52 张惠玲 卢婷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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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还可领取小金鱼和小鱼缸等小赠品,但水族箱确实没这么多存货。如果市民想要的话,可以登记下来,到时可以给他们优惠30元。

  对此,漳州芗城区12315工作人员表示,在此事中,该商家低估了微信的影响力,加上赠品库存严重不足,且发布该活动时连时间、数量限制都没说清楚,最终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解。目前,工商部门已要求商家将可领取赠品却没领到的市民登记下来,并说清楚何时补货并发放赠品。同时,要求商家通过贴告示或者在朋友圈发布,向市民致歉并积极进行协调,在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用其他方式来进行弥补。

  说法

  工商局:所发信息类似广告 若不兑现涉嫌违约

  漳州市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从营销的方式来看,商家发出的点赞内容类似于广告。尽管商家没和网友签订书面合同,但当消费者按照要求,转发商家广告宣传内容并“集赞”时,实际上已经和商家形成合同关系。若有限制性要求,商家应事先声明。

  一旦消费者按要求集满了“赞”,商家就应履行承诺,兑现礼品,否则就涉嫌虚假宣传或者违约。

  工商部门提醒,面对“集赞”营销引发的诸多消费投诉,消费者“点赞”、“集赞”都需谨慎。如果碰到不诚信商家,应当主动维权。

  律师:

  属失信行为 建议建立信用机制

  “如果确定微信内容是商家发送的,内容确定无争议,消费者按照信息内容完成要求。”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认为,微信广告是一种新型的营销方式,只是发布的媒介不一样,虽没有针对微信广告的法律,但其同样适用其他相关法律,譬如合同法、广告法,也受到这些法律的约束。“商家发布这个信息,就好比是发出要约,消费者按照要约内容做事,达到条件,商家就应该履行义务。”林敏辉律师说,微信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

  林敏辉律师认为,商家的行为虽不构成欺诈,但至少是失信的行为。他建议工商部门可以针对失信商家建立相关机制,对商家进行信用记录,供消费者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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