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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物业费拟纳入征信系统 泉州设想改由业委会收取

2015-11-04 09:17:25 曾小琴 刘淑清 林深圳 驻台 陈丽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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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物业费拟纳入征信系统

  张娟/漫画

物业费难收缴引起的恶性循环,正是小区难管的症结所在,该如何破解?

据透露,新的《福建物业管理条例》正处征求意见稿阶段,意见稿就提出,对小区业主拒缴物业费,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泉州市住建部门相关人士也透露,今后泉州住宅的物业费将由业委会收取,若是物业服务公司代劳的话,那么费用收取的盖章则加盖业委会,而物业公司的费用,则根据合同约定,由业委会支付。

业主拒绝物业费 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泉州市物业协会会长郑镇安认为,关键是物业要诚信,承诺就要兑现,这是企业生存的生命力,而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要有花钱买服务的意识。

郑镇安介绍,如何解决业主不缴纳物业费这一难题,有人曾建议,应纳入失信记录范畴。而对于不诚信的物业企业,通过业委会撤换物业公司,或业主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系统内,记录投诉的次数等,并对诚信较差的企业,限制其企业接盘,以起到监督督促的作用。“待泉州实现地方立法,建议加快对物业企业和业主诚信立法,对他们的不诚信行为加以限制。”

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透露,新的《福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提出,对小区业主拒缴物业费,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其实这样的做法,国内其他地方也在尝试。据现代快报报道,《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提到,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但这个条文引起了市民的热议,在一项网络投票中,有八成网友对这个规定投反对票。目前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经一审对草案作了修改:对欠交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泉州住宅物业费

设想改由业委会收取

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称,目前,就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该局与物业协会正对市区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做调研,内容涉及业委会的成立、物业费的缴交、业主大会业委会规范管理、各行政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等。

该人士指出,下一步,泉州将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业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有个初步的意向,今后泉州住宅的物业费将由业委会收取,若是物业服务公司代劳的话,那么费用收取的盖章则加盖业委会。而物业公司的费用,则根据合同约定,由业委会支付。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有何意见建议,可反映给业委会,由业委会督促物业公司整改。若物业服务实在做得不到位,管理实在太差的话,则可由业委会解雇,另聘其他物业公司。”

福建贤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文质认为,缓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需提高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履约精神,合同签了就该按合同来履行,一方如果没有履行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而不是“恶对恶”的方式解决。

李文质指出,双方容易发生纠纷,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清楚,特别是物业几个关键服务项目,例如安全、卫生。一般物业合同只是笼统约定要维护小区安全和保持卫生,但怎样算是维护小区安全,没有明确,致使双方对何为遵守合同约定产生矛盾,直接导致是否交物业费产生纠纷。建议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就物业的关键服务项目要有更仔细的约定,物业公司是否已经履约就有参照的标准,有了标准就好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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