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九项机制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2015-11-17 09:13:42 来源:永定区安监局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日前,龙岩市永定区委、区政府出台安全生产工作九项机制,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设。 一是实行安全生产议事制度。要求区、乡两级党委常委(班子)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二是实行安全生产学习调研制度。区、乡两级党委中心组定期或不定期安排集体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等,区、乡两级党校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培训教育内容,区乡两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三是实行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区安监部门应当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并抄送区委、区政府及区纪检、组织、文明、综治、绩效等部门。有关部门在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先进时,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工作履职情况作为评价、推荐的重要依据。 四是实行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区委、区政府确定分管领导或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由政府新闻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准确发布事故处置、调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实行安全生产预警约谈制度。对工作不落实、事故多发或超过控制目标进度的乡镇或行业领域,由区政府或委托区政府安办进行预警,必要时进行约谈。 六是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区委、区政府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巡查组由安监、组织、效能等部门组成,巡查区直各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情况,巡查结果作为党政干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是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5日前,向区政府和区政府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对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乡镇和区直单位取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资格。被取消考评资格的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被取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或考评不合格的或一年内连续3次被预警的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取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或考评不合格的或一年内连续3次被预警的或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单位,当年不得参加各类评比表彰活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八是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倒查和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凡是因安全生产分工职责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管理工作不落实、监督整改职责不落实、事故隐患管理与复查工作不落实、不及时,酿成事故的,要实行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区政府奖励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九是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直至党委负责人的责任。(林矩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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