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 正文

冬季用电勿忘安全

2015-11-19 09:00:21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冬季气温低,家庭常常使用大功率的空调、取暖器等,加之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在短时间内可能形成家庭用电高峰。此时,不要在一个插座上安插过量的插头,空调、取暖器等大功率设备最好享受“专插专用”的待遇,以免插座过载,发生危险。

装接临时电源时,要选用合格的电源线、电源插头,插座要安全可靠,损坏的不能使用,电源线接头处要用胶布包好。如果因家用电器功率过高而导致开关跳闸或保险丝熔断,要首先考虑降低电器功率,而不要随意更换大号保险丝或以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取暖器与白炽灯在使用时会产生高温,要与窗帘等易燃物保持一定距离,除取暖与照明外,不要利用这些电器来烘干潮湿的衣物。使用电磁炉、电热水器、热得快等电器时,应有人照看,防止干烧。

冬季沐浴后,浴室内水蒸气较多,要定期检查浴室内开关、插座的安全防护,避免在潮湿环境中发生漏电。使用电热沐浴器时要格外小心,最好安装漏电保护器,防止水流带电。洗手后,要擦干双手再接触各类开关。使用电吹风、电发夹等小电器时,注意不要让电线缠绕住身体。

专家认为,最好能定期对家庭用电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在使用各类电器过程中,若发现冒烟或闻到异味,要迅速切断电源进行检查。电器着火时,不要用水来灭火,以免因水流导电发生触电事故。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