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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大数据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2015-12-21 08:48:36  来源:沈阳晚报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在安全生产领域建立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机制,3年内覆盖所有企业和乡村、社区;建立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以上这些都将成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近日,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这是省政府首个针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专门文件,将推动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实施意见》明确五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法规体系建设、加快责任体系建设、加快监督治理体系建设、加快监管保障体系建设、加快监管能力体系建设五个方面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严格规范的监管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进而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加快法规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抓紧修订《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积极推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立法。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根据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法规、规章和标准。

加快责任体系建设

在责任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加强提级调查、按期结案以及事故结案后的专项督查评估。

加快监督治理体系建设

监督治理体系建设方面要求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协同调查、联合执法机制。突出抓好源头监管和治理,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关。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并建立健全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实行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

改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推行“四个清单”管理,实行约谈机制、通报机制以及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机制,3年内覆盖所有企业和乡村、社区,消灭监管盲区。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

加快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大数据支撑平台,实现安全生产各类信息共享。将安全生产“大数据”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整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业人才、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综合信息平台。提升利用“大数据”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检索查询及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

加快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在重点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培育发展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建立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加快监管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科学执法制度,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工作。强化严格规范执法,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综合考评标准,防止滥用职权。

加快监管能力体系建设

健全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规范进入“门槛”。要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要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内设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建设。依法明确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列入行政执法序列。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用车,提高安全监管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在一些地方出现的地位不高、保障不力、“腰杆”不硬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问题。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轮训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和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刘莹 摄影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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