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2年,无正当职业的陈某从他人处得知了可以伪造银行卡进行获利的消息,遂起了歪心。其通过互联网、帮忙办理额度提升等渠道非法收集、获取他人银行账户信息,利用计算机、读写卡器等工具,通过下载非法软件比对身份信息、破译银行密码等手段,将获取的账户信息写入其持有的白色磁条介质,成功伪造信用卡75张,可透支额度达100多万元,实际非法透支近30万元。 2014年8月,其因吸食毒品被发现,警方在搜查其租住屋过程中,在其住所内发现了竟然有90多个U盾、100多张涉案银行卡、100多张白色磁条、多部手机和电脑,遂将其抓获。 审理:经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9日,沙县法院以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评析: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伪造金融票证情节特别严重的(25张以上或者数额10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50张以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应遵纪守法,本案中陈某头尾不过逍遥3年,却换来了16年的刑狱之灾,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年华。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借着一点小聪明,因为一时的贪念,而悔不当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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