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1月4日讯(通讯员 廖庆琳 满荣 见习记者 蒲怡丹)2015年12月31日,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出租车司机被乘客骗取钱财的诈骗案。 东山22岁女子蔡某于2015年8月17日搭出租车时认识出租车司机熊某,后来两人互留了电话号码并且加了微信。蔡某假装介绍女朋友“陈某”给熊某认识并互加微信。经查,“陈某”就是蔡某本人。在交往过程中,蔡某以陈某的身份用微信与熊某交往。 8月21日,蔡某以“陈某”的身份通过微信跟熊某谎称,其母亲生病要从厦门转到漳州市医院需要20000元住院费,从而骗取熊某人民币17000元。接下来,蔡某由以母亲生病住院钱不够分两次骗取熊某钱财共计8000元。 紧接着,蔡某用陈某的身份假装瞒着家人要和熊某结婚,需要用到“四金四色”,四色即中华烟、茶叶、酒、柑橘;四金即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金手链。以此为由,从熊某身上分两次骗取人民币1800元。 一个月后,蔡某再次以“陈某”的身份在微信上谎称其弟弟要参军,需要一部苹果6手机及拍结婚照为由骗取人民币6000元。此后,蔡某又以旅游、买车等各种谎言骗取熊某钱财。 据了解,至案发期间,蔡某以各种虚构的理由共骗得被害人人民币37800元。 案发后,蔡某的家人积极返还诈骗所得赃款,并征得被害人的谅解。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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