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网站假冒多个家政公司招摇撞骗 网址含114
2016-01-09 15:31:36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声明】 两网站与中国电信无任何关联 家庭服务业协会表示要维权 昨天,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号百家政”和“114家政网”这两家网站跟中国电信及中国电信旗下的号百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后期,中国电信会通过相关媒体刊登公告,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受骗上当。 厦门市家庭服务业协会会长翟焰说,这种冒充家政公司来接单的行为,不仅对家政企业的品牌造成影响,更重要的是对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首先,这些入户服务的员工到底从哪里来?有没有上岗证、健康证?服务质量不达标,找谁投诉?更重要的是,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都可能受到损害。 翟焰说,从协会的角度来说,协会有义务保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期,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将找家政企业进行座谈,共同商量如何维权,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家政企业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涉嫌侵犯多方权利 或存在超范围经营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徐林武认为,首先,上述两家网站究竟是提供中介服务还是家政服务,目前主体地位尚未明确,工商部门可审核网站的经营资质,再根据网站实际提供的服务,审核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问题。 其次,如果网站向消费者谎称与家政公司有合作关系,而提供的家政服务人员并非来自消费者指定的家政公司,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可能存在欺诈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可能涉不正当竞争 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网站直接以其他家政公司的名义对外提供家政服务,或者在提供服务时对外称与电信114、号百公司等具有合作关系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属于“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不正当行为,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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