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党群> 崇德向善 诚信福建 > 正文

租车20天不还引出“连环局” 租车者自称也是受害人

2016-01-11 11:47:13 邬秀君 曾嫣艳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王超   我来说两句

诈骗手段

1、肖某诱使罗先生用自己的身份证租车,随后车被交给肖某;

2、肖某找来担保人,将车抵押给车行后,拿着30多万元跑路了。

 

制图/张平原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邬秀君曾嫣艳)昨日,车主林先生向本报求助,自称车被人租借3天,却20天不见车,想取车得付给某车行3万元维修费。记者顺藤摸瓜,却牵出“连环局”,租车者罗先生自称也是受害人。

“我的车是去年12月20日租给他的,当时合同上写下租期为3天,但至今都没看到车。”林先生说,已经过去20天了,车还不知能不能要回来。

林先生说,租赁合同是在厦禾路上的一家火锅店签的。租车者罗先生身穿这家火锅店的制服,自称是这家店的店长,还提供了身份证,“就因为他自称是火锅店的店长,我才敢将车子租给他,签合同时他老婆也在场。”

双方约定,车子的租金为每日120元,3天后还车。除了交付押金1000元,罗先生还一次性交付3天租金360元。一直到2015年12月31日,押金已抵用完了,对方还是没有提还车一事。

今年1月5日,林先生再次找到罗先生。“他说7日一定还车,并立下字据。”谁知7日当天,林先生却扑空了,罗先生解释车被朋友拿去修车厂修理了,需要林先生出修车费3万元。

至今,林先生还是没能要回车。他气愤地说,同时找上门的还有其他“讨车”人,而罗某却一点解释都没有。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