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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借钱不还 永安3名“老赖”班房里过大年

2016-01-13 11:25:54 曾锦锋 来源:三明电视台  责任编辑:王超   我来说两句

拖欠货款、借款不还,拒不履行清房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对3起拒执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被告人陈某山、陈某勇、赖某因拖欠货款、无力偿还借款等原因被债权人起诉,永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并张贴清房公告,责令其限期清房。然而,三被告人拒不履行清房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于是,永安市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以三被告人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山、陈某勇、赖某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致使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陈某山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已迁出被执行的房屋,可以从轻处罚。

同期声:被告人陈某山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因诈骗罪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此外,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勇、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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