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抄告单,确为解决难题之良策!
2016-01-18 09:04:28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日前,中国安全生产网刊登了《重庆江津区抄告单制度解决安全监管难题》,文章介绍了江津区安委办在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常态化督查中,对存在监管部门不明确、缺失或监管职责有交叉等情况的安全隐患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向属地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抄告隐患内容,要求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在限定整改时间收取回复,从而确保隐患的整改到位。 不难看出,重庆江津区的做法正是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为解决安全生产监管的某些“管不了、管不好、无人管”等现实难题提供了借鉴经验,这不仅是对《安全生产法》所赋予职责的活学活用,更是面对监管难题擅于履职、敢于担当的魄力所在。 特别是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5号)出台以后,各地方政府相继围绕通知精神,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能分工,发布相应安全生产职责划分规定、较好促进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有力维护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然而,受各地方不同实际等诸多影响,某些安全隐患问题或多或少存在着监管部门不明确、行业主管单位缺失、监管职责交叉等现实问题,若处理不到位,轻则影响到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落实,重则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切实明晰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尤为重要。 一方面,明确“属地责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行业”,有利于构建横纵交叉监管网络,向属地镇街或行业主管部门抄告隐患内容,能够发挥相互督促、信息交流作用,共同监督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实现抄告的最终目标。 另一方面,在限定整改时间收取回复,能够实现隐患挂牌督办效果,有利于促进属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间的规范履职,从而避免了一挂了之,既能达到规范整改隐患之初衷,又能做到安全生产监管的全覆盖、无盲区。 抓安全生产,贵在走心!倡导依法治安,亟需做到因地制宜。推行抄告单,确为解决安全监管难题之良策。 (张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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