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期限可增减 记者从《办法》中看到,对于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的期限,一般为自公布之日起3—12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黑名单”也有“增减刑”。《办法》中指出,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被列入“黑名单”期间,如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或影响,且对需整改的问题积极整改确有实效的,可缩短1-3个月“黑名单”管理期限,但执行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此外,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到期后,如仍存在需整改的问题的,其“黑名单”管理期限将延长,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后方可从“黑名单”中解除。 遇到工资拖欠 可拨5088210 晨报讯(记者曾昊然)日前,记者从市清欠办了解到,去年1月至11月,市清欠办共接听施工企业、项目部、工人的电话咨询300多次,接待来访咨询、投诉 760人次,与市信访、劳动监察等部门配合处理各项工程欠薪纠纷21起,涉及450多人。新增受理投诉32件,涉及拖欠工程款金额2495.15万元(企业自报数额),已协调解决24件,阶段性解决5件,实际解决被拖欠工程款1656.04万元,为在厦建筑领域务工人员讨回了933.34万元的工资。 另外,从今年1月5日开始,市清欠办每日派两名工作人员驻点市信访局接访。同时24小时安排专人值班,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纠纷。在此提醒,建设领域的务工人员如果遇到工资拖欠问题,可以前往厦门市清欠办,联系方式为5088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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