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党群> 崇德向善 诚信福建> 八闽“信”风> 福州 > 正文

榕警方公布4类诈骗案件 加"董事长"微信员工被骗500万

2016-01-19 10:23:46 程明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超   我来说两句

通过QQ微信诈骗

案例:

去年5月18日13时许,陈某妹收到“董事长”添加微信好友的请求。因为头像显示是自己所在公司的董事长何某,陈某妹毫不犹豫地添加该人为好友。之后,“董事长”通过微信告知陈某妹,此时正要参加一个新的招标项目,需要缴纳49万元保证金,并发了一个开户人为汪某的农业银行账号给陈某妹。当日13时33分,陈某妹将49万元转入汪某账户。对方又要求陈某妹再汇51万元保证金,陈某妹照办了。此后,对方又以要交项目款等为由,分两次要求陈某妹转账400万元。陈某妹均按“老板”指示转账,当天累计转账500万元。之后,陈某妹感觉不对,打电话向老板核实情况,发现被骗,立即报警。

接警后,福州警方联合金融部门及时采取封锁涉案诈骗账户的网银转账功能、拨打客服电话进行暂时冻结止付等措施,追回赃款近360万元,现已返还陈某妹。

主要手段:

犯罪分子通过计算机木马病毒盗用公司财务人员的QQ、微信等互联网社交工具账号,删除账号内的公司负责人头像后,又用与该负责人相同的头像、网名等资料重新添加财务人员为好友,达到以假乱真、冒充老板的目的。之后,犯罪分子利用虚假的公司老板QQ、微信要求公司财务人员汇款。犯罪分子还会利用网络工具截取事主与好友的聊天视频,后通过QQ、微信等聊天工具,冒充事主的好友以急需用钱为由实施诈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