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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注意了,恶意欠薪最高可判七年!

2016-01-21 11:01:51 阿玲 来源: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王超   我来说两句

闽西日报1月21日讯(记者 阿玲)在多数“老赖”心中,欠薪只是民事行为,不给也不会怎样,侥幸心理严重。2011年,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为判罚较重,对打击恶意欠薪效果显著,现已成为各地处理欠薪案件的重要手段。

据龙岩司法机关人士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老赖”欠多少薪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面两种情形之一的,就要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可以追究有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种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另一种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龙岩市的立案标准是,上述第一种情况欠薪在5000元以上,第二种情况欠薪在3万元以上的,即可立案。

另外,什么样的行为是“逃避支付”的行为?司法解释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认定: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逃跑、藏匿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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