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入刑!2012年以来全市累计16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三年前,承包武平旧城改造工程泥水作业项目的任某成因恶意欠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成为我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判决案。 今年1月7日,新罗区旺闽九龙壁工艺馆负责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案,被列入今年全国首批十个典型欠薪案例。 过去,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引发了不少企业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现象。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借助法律武器,我市重抓欠薪入刑,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据统计,2012年以来我市人社部门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案件并被公安机关立案的有46件,涉及劳动者2185人、涉及欠薪金额1358.1万元。其中检察院提起公诉12件,目前法院审结11件,累计有16名犯罪嫌疑人被处以刑罚。 恶意欠薪入刑,在很大程度上震慑了不法分子,有效保障了劳动者获得报酬权的实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现撷取部分典型案例以飨读者。 (记者 林阿玲)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12年4月至8月,林某娟、林某峰共同出资成立的龙岩市润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拖欠78名员工工资数十万元。新罗区人社局责令公司限期付清职工工资未果,林某娟、林某峰逃匿。2013年6月,法院将润宝公司财产拍卖所得款付清被拖欠员工工资。2014年两人被抓或自首归案。 法院判决:润宝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20万元;林某娟、林某峰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被处罚金4万元、2.5万元。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14年1月,郭某美向长汀天翔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荣辉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温室大棚安装项目,雇请7名工人从事大棚安装工作,至当年7月底工程完工。天翔公司向郭某美支付了全部工程款,但郭某美拖欠7名工人6个月工资共计74890元,之后逃匿。2015年2月,郭某美在广东被警方抓获。 法院判决:郭某美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件三 基本案情:李某纯承包新罗区莲东保障房项目工地部分泥水工程,于2012年11月将该工程的砌墙和粉刷墙转包给胡某发,工程结束后李某纯支付胡某发工程款85万余元。胡某发自2013年3月起先后拖欠26名工人工资共计91640元,并于当年8月逃匿。案发后李某纯先行垫付了胡某发所拖欠的全部工人工资。2014年12月,胡某发在广西被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胡某发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判决其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件四 基本案情:2011年至2014年,吉某闽在新罗区经营“旺闽九龙壁玉雕工艺馆”期间,雇佣工人为其工作。2012年至2014年9月, 吉某闽累计拖欠7名工人工资共118322元。之后吉某闽逃匿、改变联系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市人社局向吉某闽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限期整改。2015年4月,其在沪昆高速检查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吉某闽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工人工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支付被拖欠工人工资共118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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