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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联手打“组合拳” 让恶意欠薪“老赖”无处遁逃

2016-01-21 11:40:25  来源:闽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超   我来说两句

1月15日,新罗区政法委牵头人社、住建、公检法和龙州、龙雁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约谈了辖区有欠薪行为或隐患的10多家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面对面宣传“恶意欠薪入刑”等法律法规,并逐家要求签订了工资发放维稳承诺书,着力防范化解劳资纠纷。

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行政、司法领域的多个部门,为形成打击合力,有效解决农民工“讨薪难”,近期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出台依法处置因欠薪等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各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和处置工作。这意味着我市欠薪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

建立责任追溯制度

防止部门推诿塞责

对于农民工因讨薪无门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我市明确: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及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铁办、电业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违法犯罪的处置责任主体。同时明确了市信访局、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交警)、检察院、法院等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例如:

市信访局要及时收集整理欠薪信访事件违法犯罪信息数据,第一时间报告相关行政部门及司法机关,遏制群体性事件发生;市人社局负责做好欠薪案件调查取证、移送等工作,选派有办案经验的工作人员到市信访局联合接访;市公安局对涉嫌欠薪案件的相关法人及直接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惩罚犯罪;市检察院派员对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进行专项法律指导,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

同时,我市建立因欠薪等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责任追溯制度,实行恶性群体性事件责任倒查,追溯各职能部门在事件各阶段履职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对地方和部门处置群体性事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苗头性隐患化解不力、应急处置不到位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或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步走”快查快处恶意欠薪案件

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的,我市采取“五步走”方式,迅速依法立案,及时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处置——

约谈诫勉。由市、县(市、区)政法委牵头,人社、公安、住建及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参加,逐个约谈涉嫌恶意欠薪企业法人、无资质的非法用工主体或自然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阐明法律后果,并下达书面文书。通过约谈震慑涉嫌欠薪犯罪嫌疑人尽快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给犯罪嫌疑人“改过从轻”的机会。

非诉执行。法院依法及时冻结不予执行欠薪处理决定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或非法用工主体(包括自然人)的银行账户,强制划拨用于发放工人工资。

案件移送。市人社局发现涉嫌欠薪案件,应调查取证,依法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并附具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书证、物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依法向市公安局移送,同时抄送市检察院。

立案侦查。市公安局对市人社局移送的案件及时受理,由被指定管辖案件的县级公安机关自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开展网上追逃行动。

管控化解。对已基本解决欠薪问题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加强对欠薪业主和被欠薪对象的防范管控工作,督促用工企业采集用工信息,采取实名制管理,要求企业在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将工人工资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单独列账,实行专款专用。监管施工企业做好工程款与工资的结算工资,防止工资与工程款混淆不清。

另外,对恶意讨薪或假借欠薪名义“闹事”的,我市将启动扰乱公共秩序违法犯罪行为调查程序,坚决予以依法打击。 (记者林阿玲)

日前,在市人社局的督促协调下,龙岩中心城区一施工项目积极筹措资金,向工人发放被拖欠的工资。通讯员孙业 摄

日前,新罗区法院开展执行宣传活动,执行干警深入乡村给群众带上法律快餐。通讯员 简华良 摄

我市重点监控26户欠薪隐患企业

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林阿玲) “每隔一段时间,我们就要对南三龙铁路中铁四局芦林隧道项目部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工人及时拿到薪酬。”昨日,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林淑惠告诉记者,去年10月,该项目部发生因工程纠纷引发恶意讨薪事件,后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

据介绍,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企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去年9月份以来,我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重点领域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同时会同住建、铁办、交通、公安、工会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全市范围内的企业和施工项目进行摸排,共排查出存有欠薪隐患企业26户,其中中心城区10户,属铁路、房地产领域最多。

随着春节的临近,目前人社部门加密监控力度,不定期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协调督促业主、施工单位抓紧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按时支付工人年终工资。

“老赖”注意了,恶意欠薪最高可判七年!

在多数“老赖”心中,欠薪只是民事行为,不给也不会怎样,侥幸心理严重。2011年,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为判罚较重,对打击恶意欠薪效果显著,现已成为各地处理欠薪案件的重要手段。

据我市司法机关人士介绍,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老赖”欠多少薪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面两种情形之一的,就要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可以追究有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种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另一种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我市的立案标准是,上述第一种情况欠薪在5000元以上,第二种情况欠薪在3万元以上的,即可立案。

另外,什么样的行为是“逃避支付”的行为?司法解释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认定: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逃跑、藏匿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阿玲)

恶意欠薪,入刑!2012年以来全市累计16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三年前,承包武平旧城改造工程泥水作业项目的任某成因恶意欠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成为我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判决案。

今年1月7日,新罗区旺闽九龙壁工艺馆负责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案,被列入今年全国首批十个典型欠薪案例。

过去,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引发了不少企业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现象。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借助法律武器,我市重抓欠薪入刑,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据统计,2012年以来我市人社部门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案件并被公安机关立案的有46件,涉及劳动者2185人、涉及欠薪金额1358.1万元。其中检察院提起公诉12件,目前法院审结11件,累计有16名犯罪嫌疑人被处以刑罚。

恶意欠薪入刑,在很大程度上震慑了不法分子,有效保障了劳动者获得报酬权的实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现撷取部分典型案例以飨读者。 (记者 林阿玲)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12年4月至8月,林某娟、林某峰共同出资成立的龙岩市润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拖欠78名员工工资数十万元。新罗区人社局责令公司限期付清职工工资未果,林某娟、林某峰逃匿。2013年6月,法院将润宝公司财产拍卖所得款付清被拖欠员工工资。2014年两人被抓或自首归案。

法院判决:润宝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20万元;林某娟、林某峰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被处罚金4万元、2.5万元。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14年1月,郭某美向长汀天翔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荣辉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温室大棚安装项目,雇请7名工人从事大棚安装工作,至当年7月底工程完工。天翔公司向郭某美支付了全部工程款,但郭某美拖欠7名工人6个月工资共计74890元,之后逃匿。2015年2月,郭某美在广东被警方抓获。

法院判决:郭某美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件三

基本案情:李某纯承包新罗区莲东保障房项目工地部分泥水工程,于2012年11月将该工程的砌墙和粉刷墙转包给胡某发,工程结束后李某纯支付胡某发工程款85万余元。胡某发自2013年3月起先后拖欠26名工人工资共计91640元,并于当年8月逃匿。案发后李某纯先行垫付了胡某发所拖欠的全部工人工资。2014年12月,胡某发在广西被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胡某发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判决其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件四

基本案情:2011年至2014年,吉某闽在新罗区经营“旺闽九龙壁玉雕工艺馆”期间,雇佣工人为其工作。2012年至2014年9月, 吉某闽累计拖欠7名工人工资共118322元。之后吉某闽逃匿、改变联系方式,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市人社局向吉某闽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限期整改。2015年4月,其在沪昆高速检查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吉某闽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工人工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支付被拖欠工人工资共118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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