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7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因贪图高薪,罗某、陈某、吴某三人受雇于制造假烟窝点,从事非法制售假烟的勾当,不料钱没赚到,上班第三天就被警方查获。 近日,罗某等三人被安溪县法院处以有期徒刑。 经安溪县检察院查明,罗某、陈某、吴某于2015年7月11日至7月13日间,受肖某、方某等人(另案处理)雇佣,分别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望风人员的身份,在位于福建省安溪县龙涓乡举源村湖村地片(布岩山)的假烟生产窝点从事假冒“红梅”、“七匹狼”、“石狮”等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生产。 7月13日被查获时该生产窝点已销售的卷烟金额为67.5万元,现场扣押的卷烟、烟丝等物品货值金额为147.7万元。经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卷烟鉴别检验,送检的红梅、七匹狼(古田)、石狮、厦门、黄鹤楼、七匹狼、云烟、双喜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这是迄今为止安溪县最大的假烟生产案件。 近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陈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被告人吴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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