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司机因“隔夜酒”出车祸致病人死亡
2016-02-01 09:01:33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隔夜酒驾“隔夜酒驾”多为酒后或饮酒驾车,醉酒驾车的情况极少。但是,“隔夜酒驾”的危害是一样的。交警提醒,如果第二天要驾车,前一天晚上喝酒就要适度,不要大醉,要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 去年4月,广元市青川县中医院司机秦某,开着救护车转运病人到广元市中心医院,途中发生车祸,导致病人谢某死亡,其余医护人员和家属共5人受伤。事发后,经交警抽血送检,司机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44.2mg/100ml,其本人也交代,事发前夜曾喝白酒。 同年10月20日,青川县人民法院因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今年1月28日,广元市交警支队依法吊销了秦某的A2机动车驾驶执照。 救护车冲出路面导致病人死亡 2015年4月13日傍晚,一辆牌照为川H564**的救护车,从青川县中医院急速驶出,它的目的地是广元市中心医院,车上搭载着急需转院的危重病人谢某及其两名亲属,以及青川县中医院医生姚思明和护士谢婉秋。 当晚7时许,救护车行驶至距离青川县乔庄镇仅10余公里的孔溪乡境内时,冲出路面,连续撞上了路边的挡墙和绿化带。 事发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抢救,令人遗憾的是,原本将转往广元市中心医院的病人谢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显示:其左腋至左腰大面积皮下出血、双侧胸腔受损大量积血、多根肋骨骨折,因脏器严重损伤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符合交通事故死亡特征。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青川县交警大队特勤中队办案民警处得知,死者谢某已是肝癌晚期,但死亡确因车祸所致。 肇事司机头天晚上喝了白酒 在警方的进一步调查中,提取驾驶员秦某血液送检,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44.2mg/100ml,也就是说,这名救护车驾驶员居然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昨日,交警介绍,事发后,秦某昏迷了一天一夜,在清醒后接受了讯问,并承认事发前一天(4月12日)深夜喝了白酒。第二天下午6时许,秦某接到医院急诊科护士谢婉秋通知,送一个病人转院到广元市中心医院。秦某于当天6点40分,接上了车上人员后出发。秦某表示,当时感觉自己是清醒的,没想到在孔溪乡境内出了事。 青川交警大队民警介绍,隔夜酒驾引发的车祸其实已非首次,但隔夜酒驾的危害,往往被很多司机忽视。在当地的查酒驾记录中,有些司机喝酒后长达20小时,结果还是被查出酒驾。 交警也明确表示,对于酒驾,交警部门不会管司机是什么时候喝的酒,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查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就是酒驾,超过80mg/100ml,就是醉酒驾驶。 交警表示,“隔夜酒驾”多为酒后或饮酒驾车,醉酒驾车的情况极少。但是,“隔夜酒驾”的危害是一样的。交警提醒,如果第二天要驾车,前一天晚上喝酒就要适度,不要大醉,要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