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年春节将近,“年味”渐浓,市民纷纷置办年货,各大商场、超市等消费市场进入销售高峰期。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结合近年来消费投诉热点,发布消费维权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留意春节期间容易出现的消费陷阱,提前做好防范。 据市工商局12315信息系统显示,去年春节七天,全市12315共接到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53件,其中投诉18件、举报4件、咨询131件。这18件投诉分别涉及文化娱乐、餐饮及美容美发服务6件、服装鞋帽5件、电信服务4件、其他3件。由此可见,节日期间市民在“吃喝玩乐购”等方面均可能遭遇侵权,要适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 市民魏先生2015春节期间在古田某牛排店消费197元,买单时出示会员卡,凭卡可享受8.8折优惠。商家却以春节期间不能享受优惠为由不予打折,引起魏先生不满。古田县12315执法人员接诉后进行调查,了解到商家会员卡上并未明示春节期间不享受优惠,也未对不享受优惠的期限做相应的约定。经调解,商家同意按8.8折优惠价格结算,并退还差价24元,取得魏先生谅解。 消费提示: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擅自增加项目或者提高标准,消费者不认同的,由经营者承担由此增加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擅自变更、减少项目或者降低标准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按照原约定履行,确实无法履行的,经营者应当退还相应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办理的会员卡上标注持本卡消费可享受8.8折优惠,未明确节假日消费限制,这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必须兑现,而本案中商家因为春节期间客人多,销售量大,生意兴隆而擅自更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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