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消费者叶先生2015年元宵节当天在寿宁县犀溪镇某副食品店购买价值20元的烟花(25发),燃放时一点着,四五发烟花瞬间一起冲出,造成燃放人员右眼炸裂,被送往闽东医院就诊。接诉后,寿宁南阳工商所人员到该副食品店了解情况,发现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并未核准经营烟花类、爆竹类零售。该店经营者表示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因对相关政策不了解,未在营业执照中增加烟花类、爆竹类零售经营范围。针对该起投诉,经营者表示将积极配合工作,先行垫付15000元的医药费,待受害者治疗结束后再协商后续赔偿事宜。南阳工商所调解完该投诉后,还针对店家未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擅自从事烟花类、爆竹类零售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消费提示:中国传统佳节,市民喜欢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为节日助兴,但近年来,宁德市各地因燃放烟花爆竹致残致伤的事故时有发生。12315提醒广大市民要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经营网点,而不是无证、照摊点购买,并向零售商索要购物凭证或正规发票;选购烟花爆竹时,要注意查看其标识是否齐全、规范,特别是燃放方法与注意事项是否明确,有无正规的厂名、厂址、警示语等,注意选择包装整洁、完整未变形、无霉变的货品,自觉抵制“三无”产品。此外,应在安全时间和区域内,按产品使用说明正确燃放,特别要教育青少年儿童不宜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受伤。 【案例三】 去年春节期间,市民林先生看到万达某商家进行节日打折促销,优惠力度还挺大,心动之余购买了一件价格800元的外套。穿过没几天,林先生发现衣服后背中间拼接的位置崩线了,于是找商家沟通。因林先生遗失了购物票据,一开始商家不想负责,后来又表示要将衣服寄回厂家鉴定,大概需要近一个月时间。林先生对此很不满意,要求商家立即予以退换货。经蕉城区12315服务台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为林先生更换一件衣服。 消费提示:每逢节日,不少商家就会抛出诱人的折扣、奖品、返券来吸引消费者眼球,有的打出所谓的“跳楼价”“全城最低价”“惊爆价”等口号,其实促销背后还是利字当头,甚至个别商家还利用这些噱头抛售积压商品、滞销商品、残次商品、假冒商品。工商提醒市民在看到一些清仓处理、低折扣促销时,一定要理性消费,擦亮双眼,不要因其价格低廉而一时冲动,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另外,一些特卖场标注的“降价商品不许退换”“赠品不予三包”等霸王条款的声明,都不具法律效力,消费者不要因这些声明而怯于维权。同时,要注意索取购物凭据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一旦遭遇消费纠纷,及时维权。(王东东 洪敏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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