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安委办设置为政府常设机构
2016-03-04 08:57:14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政府的虚设机构,是代表同级人民政府的协调议事机构,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政府若干个部门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级安监局是安委会成员之一。安委会主要工作职责是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工作情况和工作建议以及措施,及时向政府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协调处理工作等。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一般设在安监局,由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安监局负责处理安办及安委会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与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过去,安委办之所以设在安监局,一是便于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计划、研究、部署、协调;二是为了强化安监局的“权威性”,并且明确了“综合监管”职责,以便于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混淆了安监局的工作职能。一方面,因为“综合监管”,把部门落实的具体工作上升到了政府层面的指令性工作,有限职能被扩大化,制造了部门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文,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安委办的职能决定其是发文和组织督查检查的责任主体,随之而来的便是有限的责任被扩大化,虚设机构变成了做实事的业务部门,事故之后的责任追究,因为安委办往往使安监局成了“替罪羊”。 因此,建议政府在重新制定部门责任清单时,在安监局主要职责中去掉安委办工作责职,将安委会办公室设置为政府常设机构与政府办合署办公,与安监局脱钩。让政府综合监管职能真正落实到位,更具法定权威和行政效率。 (张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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