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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诚信“红黑榜”应挥起“奖惩棒”

2016-03-11 17:03:26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法院判决“老赖”、违规经营企业、交通违法个人等今后都会被记入福州诚信失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布。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委文明办获悉,福州市正式启动诚信“红黑榜”机制,具体名单分别由市法院、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建委等十多个部门审核发布。诚信“红黑榜”将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并逐步扩大发布。(3月11日 《海峡都市报》)

近年来,不守信的情形在各地时有发生,并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为此,有关部门也在不断探索,通过制度构建来监管和约束失信行为,而诚信“红黑榜”无疑是一个有益的尝试。通过这个榜单,可以将守信与失信情形对外公开,让外界公众一目了然,有助于弘扬守信风气,鞭挞失信行为。

但是,诚信“红黑榜”的公布,只是侧重于以广而告之的形式公布,并没有其他褒扬和惩戒方式的跟进。那么,只是侧重于诚信“红黑榜”,对于守信者来说,只能获得外界的赞誉和好评,并没有其他激励性措施推动。同时,对于失信者来说,只是最终成为“黑榜”中的一员,假如失信者不以为然,并不会触动他们的根本利益,更不会让他们感到“痛感”。如此之下,诚信“红黑榜”只是停留于道德褒扬与斥责层面,其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

既然如此,若想要诚信“红黑榜”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就应该及时挥起“奖惩棒”。从这个方面而言,对于进入“红榜”的守信者来说,应该在多方面给予照顾,让某些优惠政策向他们倾斜,让他们感受到“红榜”所带来的实惠。而对进入“黑榜”的失信者来说,则应该与惩戒机制挂钩,在贷款、出行、就业、保险等多方面给予必要的限制,倒逼失信者提高诚信意识。唯有在诚信“红黑榜”的基础上,做到“奖惩分明”,才能让守信者感到欣慰,让失信者感到寸步难行。

应该说,诚信“红黑榜”确实值得推广和普及,进而在全社会倡树诚信之风,让失信者无处遁形。当然,在此基础上,应该强化制度的完善和跟进,让规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让诚信“红黑榜”成为撬动诚信意识的有力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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