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号E案】加强户外广告牌安全监管
2016-03-14 08:52:16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户外广告牌越来越多,包括公交车站广告、各种灯箱广告及楼顶墙体广告等。不少新大楼还没等投入使用,就已有广告客户上门洽谈租赁广告位。由于户外广告牌长期暴露在外,日晒风吹雨淋导致不少广告支架自然老化松动,甚至部分受人为损坏,造成破烂不堪或高空坠落,给市民出行造成安全隐患。广告牌成“空中炸弹”,其重要的原因是监测和修护不及时。主管单位往往对户外广告审批予以高度的重视,却疏于运营过程情况及时监管,造成安全隐患,砸伤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建议: 1、严格限定户外广告的使用时限。众所周知,任何产品都有其使用年限,建筑物产权也会注明产权年限。户外广告应在显要位置写明使用期限和监督电话,供过往路人警示并监督举报。 2、户外广告审批主管单位要建立“广告年审”机制。定期对获批未满期限的广告,特别是户外广告的安全相关情况进行再评估,排除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超期未年审的广告牌责令拆除,甚至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3、督促承接户外广告的广告公司提高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户外广告的安全性,主动将定期安全检查纳入企业运行绩效考核指标,真正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 (董军)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