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冠军代表: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
2016-03-15 09:06:03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近年来,长江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危及航行安全,威胁长江生态。全国人大代表、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唐冠军建议,对在长江非法采砂严重破坏航道危及航运安全的行为,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量刑,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唐冠军介绍,受利益驱使,大量非法采砂行为人在长江禁采区甚至主航道内非法采砂,采砂过程中抛弃的废石弃渣直接堆到河道里形成砂堆影响航行,并致使长江流态紊乱,航道条件恶化。 非法采砂船为躲避打击,常采用昼伏夜出的方式,在盗采作业时也没有警示标识,使过往船舶面临撞船倾覆危险。据有关部门统计,2012年,登记在册的长江水上交通事故,超过70%涉及非法采砂,死亡失踪人数占比高达42.1%。 非法采砂使国家投入巨资兴建的丁坝、护岸等航道整治建筑物地基被掏空、垮塌和损毁。长江干线戴家洲水道,国家投资2亿多元建设的航道护坡护岸工程,被非法采砂挖得千疮百孔。 唐冠军说,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后,水利部和交通运输部建立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会同沿江省、市政府组织水行政执法部门和长江海事、航道、公安机关,采取专项联合执法治理非法采砂行为。但长期以来,行政机关只能将非法采砂行为责任追究停留在行政处罚上,形成了非法采砂获利巨大但违法成本十分低的局面,导致不法分子趋利而动、暴力抗法甚至腐败寻租。 唐冠军认为,非法采砂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危及航行安全的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实践中,对破坏航道程度的界定量刑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检察院无法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 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规定,明确将非法采砂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危及航行安全的行为按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对其法律量刑适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以满足司法操作的需要,依法保护长江航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皮曙初 梁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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